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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飞数据: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 时间:2023-08-18 21:46:04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


(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
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作为广

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参加了公

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,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
章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程序合法有效。

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、专业能力、职业道德,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,未发现

存在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

员的情形;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;未被证券交

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;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

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;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

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;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“失信被执行

人”;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。

的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。

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。

  综上,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展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,聘任丁洪陆先生、张天

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,聘任林卫云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,聘任刘海晏先生为公

司董事会秘书,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

日止。

  二、关于 2023 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

     经审阅《2023 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,我们认为:

公司 2023 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

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,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

的情况,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。公司董事

会编制的《2023 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内容真实、准

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  我们一致同意关于 2023 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

项。

     三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

说明和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8 号——上市公司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

求》等规定,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

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,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资金的情况。

  截至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30 日,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(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

公司提供担保)为 162,864.55 万元,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 54.07%;除合并报

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,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。公

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,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

况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、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

况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《公司章程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,对外担保事项履行

了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审批程序;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

险控制制度,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《公司

章程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李刚、金泳锋、康海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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