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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“吉林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刑”事件引起了广大民众质疑,甚至上了《农民日报》。这件事其实发生在2018年10月,离现在2023年已经整整快5年,修桥的当地的村民和他的家人除了小孩子一共18人被判刑。近期当事人向白城市中院提起申诉。
7月8日,吉林省白城市中院发布通报称,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的申诉已于6月29日立案,目前正在审查中,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。洮南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:“这次事件中我们做了深刻的反思,认识到了工作中一些不足,目前正在积极改进。”并称将于近期在事发地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桥,计划秋收前完工。
事件发酵到这一步引起了广泛关注,才有今天相关部门的反思。人们不禁会问“执法部门只执法不为民吗?”
笔者认为政府部门的首要职责是为人民服务,保障人民的利益和福祉。如果部门只是为了执法而不考虑人民的需要和利益,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不负责的。政府部门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服务,不断地满足人民的需求和期望。执法为民,执法也要考虑人民的实际诉求,不能只为执法而不考虑民意,这样何谈为人民服务?
法律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,刑法是法治的最后底线,如此随意给这么多人判刑,这不符合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认识和想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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